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
刘建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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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保全
合同法之债权人的撤销权
2018年1月27日
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
http://whhtlvsh.maxlaw.cn/
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,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,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。
文章来源:
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
律师:
刘建忠
[威海]
山东康桥(威海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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