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
刘建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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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
2014年11月5日
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
http://whhtlvsh.maxlaw.cn/
保管合同何时成立?
从民法理论上讲,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。依《合同法》第367条规定,一般来讲,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,经验收后,合同才成立;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,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,合同还没有成立。如果在订立合同时,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,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文章来源:
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
律师:
刘建忠
[威海]
山东康桥(威海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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